巴紗傾銷案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期限將延期至十月十一日
發布日期|84-08-30
一、台灣區棉紡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巴基斯坦進口之棉紗課徵反傾銷稅案,有關產業損害的調查認定工作,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需在財政部通知書送達四十五日內,完成該傾銷行為是否危害中華民國產業損害的最後調查認定,惟因各利害關係人所補提資料甚多,有再加以深入分析、調查的必要,該會乃依據上開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決定將該調查期限延長二分之一至十月十一日止。
二、巴紗案自八十三年十二月十日財政部通知進行調查後,經濟部貿委會隨即依據法定程序開始進行產業損害之初步調查,並於該會第六次委員會議審議,初步認定國內棉紡業受到實質損害。貿委會將上項產業損害初步認定通知財政部由該部進行傾銷之調查後,仍繼續蒐集該案之相關資料,除於八十四年六月下旬寄發調查問卷至國內棉紡業者、進口廠商及巴國涉案廠商外,亦配合財政部派員至巴基斯坦實地訪查該國之棉紡廠商。此外並於八月十五日舉行公聽會,會中由申請人、涉案國廠商、進口廠商及下游業者等利害關係人,分別就其立場充分陳述意見,為後並陸續就本案再提補充意見及更新相關資料。
三、該會現正綜合調查問卷、公聽會等調查過程所發掘之事實,對本案進行分析,將於期限內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並作成妥適之決定,該審議結果將於十月十一日前函知財政部,以作為該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該課徵反傾銷稅 之依據。
點閱數: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