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就「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申請對自大陸進口毛巾採行大陸貨品進口救濟措施暨臨時措施案」進行調查。
發布日期|94-09-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9月26日發文字號:經調字第09402614930號
主旨:公告本部就「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申請對自大陸進口毛巾採行大陸貨品進口救濟措施暨臨時措施案」進行調查。
依據:貿易法第18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26條之6、第9條及本(94)年9月19日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第48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案件緣起: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於本年8月24日向本部申請對自大陸進口毛巾採行大陸貨品進口救濟措施,並於9月8日補提臨時措施之申請,經9月19日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第48次委員會議決議進行調查。
二、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品說明:
(一)名稱:毛巾、浴巾、方巾、童巾等棉質毛巾織物及類似毛圈織物製品,與未漂染、未印花、未繡花等毛巾疋布之成品或半成品。
(二)用途:家庭用品、休閒、洗臉、游泳、餐廳…等。
(三)品級及規格:所有品級及規格。
(四)涉案輸入貨品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 主要為6302.60.00.00(盥洗及廚房用,棉質毛巾織物或類似毛圈織物製品)及6302.91.00.00(棉製盥洗及廚房用織物製品)。我國於91年2月15日起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進口關稅稅率為10.5%。
三、進行調查之理由:
(一)申請人資格經審查符合「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之受害國內產業所屬相關團體。
(二)申請書內容及檢附資料經審查符合「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
(三)申請人主張近3年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涉案貨品大幅增加,自91年之3,708公噸增加至93年之6,804公噸,導致國內生產相同產品之產業遭受市場擾亂。經審查已達合理懷疑程度。
四、調查時程:本案應自本部通知申請人進行調查之翌日起120日內對產業受害成立或不成立作成決議,必要時得延長60日。其為產業受害成立之決議,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應自決議之日起30日內就擬採行之進口救濟措施舉行聽證,並將建議提報本部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另如經初步調查顯示市場擾亂存在或有市場擾亂之虞時,在延遲將造成產業難以彌補損害之緊急情況下,得於展開調查後70日內先行作成臨時提高關稅之建議,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實施期間最長不得逾200日)。
五、登記為利害關係人及意見表達:
(一)除第七項所列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外,具有利害關係人身分而欲就本案提供相關意見者,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向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登記。
(二)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表達意見,包括案件對國家經濟利益、消費者權益及相關產業所造成之影響等意見,請將書面資料送交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如欲查閱申請書公開版本,亦請逕洽該會。
六、聯絡方式: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地址為臺北市松江路317號8樓,電話(02)25066670,分機513(林馨山)或515(邱光勛);電傳(02)25029557;電子郵件帳號 itc@ mail.moeaitc.gov.tw;網址為http://www.moeaitc.gov.tw。
七、已知利害關係人:
(一)申請人: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
(二)國內生產商:佳門實業有限公司、一如股份有限公司、新來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良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宏吉毛巾工業有限公司、和成織造股份有限公司、銘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維有棉織工業有限公司、駿鶴企業社、怡浴企業有限公司、仲帥企業有限公司、捷麗明有限公司、銘俊實業有限公司、丸一企業有限公司、森鳴實業有限公司、元森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明興織造廠、和信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冠軍毛巾股份有限公司、利昱織造廠、偉榮棉織廠、榮州棉織廠、保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千元棉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興隆紡織廠、協和棉織廠、皓偉棉織廠、豐成織造廠、麒麟棉織廠、好家庭毛巾股份有限公司、壹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達興織造廠、美冠織造股份有限公司、大新棉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國榮紡織廠、永鵬棉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多多興業有限公司、每日棉織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詮益棉織有限公司、合懋紡織廠、芳賓實業有限公司、二清棉織廠有限公司、丸新企業有限公司、天惠棉織廠、昌和毛巾工廠、偉富染織廠股份有限公司、松大棉織廠股份有限公司、新菊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貴玉企業有限公司。
(三)進口商:美冠織造股份有限公司、永達昌股份有限公司、銘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森鳴實業有限公司、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棉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好家庭毛巾股份有限公司、皇后股份有限公司。
(四)輸出國: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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