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委會澄清經濟日報94年12月7日刊載「毛巾業申請貿易救濟被駁回」案
發布日期|94-12-08
一、有關「申請貿易救濟被駁回」之澄清
大陸毛巾進口救濟案本(94)年12月5日經濟部貿委會委員會議的決議是不採行臨時措施,並不是駁回全案。事實上,貿委會仍將依據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繼續完成市場擾亂之調查認定,並決定最後是否採行救濟措施。
依貨品辦法規定,貿委會應自經濟部通知申請人進行調查之翌日起120日內(即95年1月24日)對產業受害成立或不成立作成決議。其為產業受害成立之決議,貿委會應於30日內就擬採行之進口救濟措施舉行聽證,並將建議提報經濟部。如經濟部同意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關稅)或備查(輸入配額)。總計展開調查至採行措施約於210日內(即95年4月24日)完成,但必要時得延長60日。
貿委會在進行後續調查的同時,將密切觀察市場變化,如調查期間發現自中國大陸進口產品有急遽增加之現象,將儘速完成調查,採取救濟措施,防止國內產業受到損害。
另外,經濟部工業局目前正針對毛巾業者規劃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及國產毛巾促銷活動,建請國防部所屬單位優先採購國產毛巾。工業局將持續推動輔導措施,以改善業者之營運狀況。
二、有關「毛巾協會總幹事指出,貿委會應到雲林實地參觀毛巾廠以瞭解現況」之澄清
貿委會鑒於進口救濟、平衡稅及反傾銷相關法規極具專業性,國內一般業者短期間不易了解,致使許多業者在貿易救濟案件申請過程中,經常發生申請書反覆補件情形,影響案件申請及處理時效,延宕受害產業及時獲得救濟之時機,遂於87年5月1日聯合財政部關政司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處共同組成跨部會的「貿易救濟聯合諮詢服務小組」(貿易救濟張老師)之單一服務窗口,目前由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專責輔導貿易救濟案件之申請(聯絡電話:02-27074339,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2號3樓之2)。為協助業界申請毛巾進口救濟案件,除配合業者實際需求安排3次個案輔導(其中2次赴雲林到廠服務)。貿委會辦理大陸毛巾進口救濟案的專案小組成員亦於94年11月14日赴雲林縣虎尾鎮與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會員廠相關人員進行座談,並說明問卷填答重點,同時為使業者有較充分之時間配合填答問卷,貿委會亦已同意廠商回覆問卷之期限由11月14日寬延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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