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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報檢索

出刊日期:113年06月21日  第 1044 期
歐盟擬對中國大陸新型純電動車課徵臨時平衡稅
  歐盟執委會於本(2024)年6月12日公布經初步調查認定中國大陸純電動車(BEVs)產業鏈受益於不公平補貼,進而對歐盟BEVs產業造成經濟損害之虞(threat of economic injury),擬自本年7月4日起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之進口BEVs課徵臨時平衡稅。歐盟已聯繫中國大陸就前述調查結果進行討論,並尋求符合WTO規範之可能解決方案。
  一、案件重要歷程
  (一)2023年10月4日歐盟執委會依職權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之進口BEVs展開平衡稅調查(請參閱本週報第1010期)。
  (二)歐盟執委會於本年3月5日公告,鑒於有充分證據證明未來可能對中國大陸BEVs回溯課徵(retroactive)平衡稅,自3月7日起自中國大陸進口之BEVs須依歐盟反補貼基本法第24(5)條規定實施進口登記(請參閱本週報第1030期)。
  (三)歐盟執委會於本年6月12日先行揭露(pre-disclosure)擬課徵之臨時平衡稅稅率,其中3家被抽樣的指定答卷廠商稅率為比亞迪17.4%、吉利20%及上汽集團38.1%,其他未受抽樣而有配合調查之廠商稅率為21%,未配合調查之其他廠商稅率為38.1%。倘後續中歐兩方未能達成有效的解決方案,歐盟將自本年7月4日起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之進口BEVs課徵臨時平衡稅。
  (四)歐盟執委會將於本年11月4日前(即展開調查後13個月內)完成最後調查。
  二、後續調查程序
  (一)依據歐盟反補貼基本法,歐盟執委會有義務向各利害關係方(包括中國大陸政府、電動車生產/出口廠商及歐盟會員國)先行揭露擬實施之臨時措施。前述個別抽樣廠商已收到稅率計算結果之詳細資訊,可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評論意見。倘收到充分的補償平衡(counter-balancing)證據,歐盟執委會得依法修改其計算方式並重新計算臨時平衡稅稅率。
  (二)中國大陸BEVs製造商特斯拉已提交申請,有可能會在最後調查階段獲得個別稅率。另其他未被抽樣廠商若希望歐盟執委會對其進行個別調查,亦可在課徵確定平衡稅後(即本年11月4日後),根據歐盟反補貼基本法要求展開快速檢討案(accelerated review),該檢討案應於9個月內完成。
  (三)歐盟歡迎綠色轉型產品進口,BEVs產業將使2035年起在歐洲銷售之所有新車皆達淨零排碳,此節對於歐盟達成綠色轉型至關重要。然進口產品須與相對應之歐盟商品公平競爭,倘進口品受益於不公平補貼,便會損害歐盟產業,最終損害綠色轉型目標的實現。
  (四)歐盟執委會最遲應於本年7月4日前公告臨時平衡稅稅率並自隔日起課徵,本案利害關係人應於公告後的15日內對臨時平衡稅稅率提出評論意見。臨時平衡稅的課徵形式則交由各會員國決定,稅款將於確定課徵時徵收。
  另中國大陸商務部已於本年6月17日正式公告對原產於歐盟之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調查期間至2025年6月17日止,惟特殊情況下可再延長6個月。該部先前即曾表示其國內業者有意願針對歐盟乳製品及豬肉產品申請反補貼及反傾銷調查案。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網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4_3231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4_3232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406/20240603516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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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7-04  瀏覽人數:5,97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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