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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將對部分中國大陸產品調高301關稅或採行新措施
  美國拜登總統於本(2024)年5月14日依貿易代表署(USTR)就301關稅之檢討結果,公布將針對中國大陸180億美元之電動車、鋰離子電池、太陽能電池、半導體晶圓等輸美產品調高關稅。隨後又於本年5月16日宣布採行強化及保護美國太陽能製造業之新措施。
  USTR於2022年5月5日依規定展開301關稅之4年檢討程序,在考量加徵關稅對於實現其調查目標之有效性、其他可採行之作為以及加徵該等關稅對美國整體經濟之影響等因素後,於本年5月14日公布檢討報告。USTR建議維持現行課徵301關稅的產品,絕大多數維持稅率不變,但針對下列產品項目將調高關稅:(1)電池零件、個人防護設備、電動車的鋰離子電池:2024年8月起自7.5%調高至25%;(2)電動車:2024年8月起自25%調高至100%;(3)貨櫃起重機、其他特定關鍵礦物:2024年8月起自0%調高至25%;(4)太陽能電池(無論是否組裝成模組):2024年8月起自25%調高至50%;(5)鋼、鋁產品:2024年8月起自0-7.5%調高至25%;(6)注射器及針頭:2024年8月起自0%調高至50%;(7)半導體:2025年1月起自25%調高至50%;(8)非電動車的鋰離子電池、橡膠製醫療及手術手套:2026年1月起自7.5%調高至25%;(9)天然石墨、永久磁鐵:2026年1月起自0%調高至25%。
  前述提高關稅措施係源於前川普政府於2017年8月18日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節規定,調查中國大陸在與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及創新有關之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歧視性而對美國商業造成限制或負擔,自2018年7月起分4個階段對中國大陸輸美產品總貿易額約340億、160億、2,000億、3,000億美元之產品清單加徵10%至25%不等之301關稅,但第4階段的產品清單後來有些項目暫停執行或降低加徵之稅率。
  此外,USTR報告中提及加徵301關稅雖有效讓中國大陸採取措施糾正其部分作為,惟中國大陸並未進行根本性改革,反而持續透過網路入侵及網路竊取方式,試圖獲得及吸收外國技術和智慧財產權,並利用技術移轉等相關做法來主導經濟策略,該等做法進一步對美國企業造成負擔或限制。USTR建議修改某些措施予以強化之,如在半導體方面,美國正透過晶片與科學法對半導體生產、研發及人力培訓進行大量投資,而中國大陸正迅速擴大半導體產業的產能,是以調高半導體301關稅有助於美國在該領域之生產。另該報告也建議針對美國國內製造所使用之機械設備建立排除程序(包括建議排除19項太陽能製造設備以支持美國太陽能製造業之投資)、分配額外資金給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以強化301關稅之執行、加強私人企業與政府當局間之合作以打擊該些由國家資助之技術竊取行為,以及持續評估支援供應鏈多元化之方法以增強供應鏈韌性。
  至於強化美國太陽能製造業部分,除前述將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301關稅稅率自25%調高至50%外,其他措施如下:
  一、美國於2018年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款對太陽能電池及模組採行為期4年之防衛關稅配額措施,2022年再延長4年,但豁免雙面太陽能板。惟實施該豁免後,雙面太陽能板進口激增,幾乎占進口品的全部,削弱了防衛措施之有效性,爰對該產品恢復採行防衛措施。
  二、為期24個月對自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等4國進口之太陽能產品暫緩課稅,將於2024年6月6日屆期,屆時對於透過該4國出口以規避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及模組徵收的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生產廠商,將開始加徵該等關稅。
  三、USTR、能源部及商務部將密切監測進口激增及其他國家供給過剩情形,並對不公平的貿易做法採取行動。事實上,美國商務部依據Convalt Energy、First Solar等美國太陽能設備業者之申請,已於本年5月15日公告對自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進口之太陽能產品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調查。此應係基於中國大陸太陽能廠商陸續於東南亞國家投資設廠之故。
  四、財政部將發布符合自製率規定之稅額抵免指引。
  五、能源部宣布投入超過7,000萬美元的研發資金,為太陽能供應鏈培育新技術。
  六、目前太陽能電池之關稅配額措施為5GW(gigawatt),倘進口量接近該配額時,將再調高至7.5 GW,以確保美國國內太陽能模組製造持續成長。

資料來源:美國白宮、美國貿易代表署及商務部官網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4/05/16/fact-sheet-biden-harris-administration-takes-action-to-strengthen-american-solar-manufacturing-and-protect-manufacturers-and-workers-from-chinas-unfair-trade-practices/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crystalline-silicon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4/05/14/fact-sheet-president-biden-takes-action-to-protect-american-workers-and-businesses-from-chinas-unfair-trade-practices/
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4/may/us-trade-representative-katherine-tai-take-further-action-china-tariffs-after-releasing-statutory

美國智庫就歐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電動車課徵平衡稅之可能稅率進行分析
  歐盟於2023 年10 月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電動車展開平衡稅調查,依其平衡稅基本法規定推測,歐盟可於本(2024)年7月3日前課徵臨時平衡稅,並於本年11月初課徵最終平衡稅。依據美國智庫Rhodium Group本年4月29日公布之報告,預期歐盟將對中國大陸進口電動車課徵15%至30%的平衡稅,惟仍不足以抑制像比亞迪等垂直整合的製造商之競爭力,稅率可能須達到45%至55%才可能降低中國大陸業者出口電動車至歐盟。該報告相關重點摘述如次:
  一、歐盟針對中國大陸生產電動車平衡稅調查之特點
  (一)本案係歐盟執委會依職權主動展開調查,而非依產業申請。
  (二)歐盟境內汽車業者對該調查的看法分歧,德國業者因高度依賴中國大陸市場,擔心中方報復而反對展開調查;而受中國大陸市場影響較小的法國汽車製造商則支持本次調查。
  (三)本次調查係以中國大陸進口電動車對歐盟產業有損害之虞,而非評估已發生之產業損害。
  (四)本次指定答卷廠商為比亞迪、吉利和上汽等3家中國大陸電動車業者,而非特斯拉等西方汽車製造商,因此,被認為可能是近年來最具政治性的案件。
  (五)推測歐盟執委會將對中國大陸電動車課徵15-30%之平衡稅,此係根據以往針對中國大陸案件最高之平衡稅稅率平均為24.4%推估,僅在極少數情況下平衡稅高達40%至50%,但都集中在鋼鐵等屬於國有程度較高的產業,且廠商不合作的情況。相較之下,中國大陸的電動車產業主要是私人企業,且均配合調查。
  二、對中國大陸電動車之平衡稅應大幅提高才能降低其進口
  本案中國大陸生產商向歐盟出口利潤豐厚,例如比亞迪在歐盟銷售的SEAL U車款,每輛的利潤約為14,300 歐元,而在中國大陸銷售每輛車之利潤僅為1,300 歐元,可觀的利潤差額促使中國大陸電動車業者出口至歐盟。如要大幅減少比亞迪向歐盟出口,平衡稅稅率必須設定在消除該公司於歐洲享有的13,000歐元溢價的水準。因此,對比亞迪課徵30%的平衡稅尚不足以使歐盟廠商可以和中國大陸廠商競爭,稅率須達45%至55%才能抵銷中歐之間電動車市場的龐大利潤差距。
  三、預期即使課徵平衡稅後中國大陸電動車將持續出口至歐盟
  儘管課徵平衡稅將降低中國大陸生產商向歐盟出口的吸引力,但由於中國大陸國內經濟成長放緩和利潤率縮小、新產能增加、缺乏其他有吸引力的出口市場、以及中國大陸出口商對歐洲市場雄心勃勃的目標等因素,即使課徵平衡稅,中國大陸電動車仍將持續出口至歐盟。
  四、本案後續發展
  中國大陸可能在歐盟對其電動車課徵平衡稅後採取反制措施。中國大陸於本年1月對自歐盟進口的白蘭地發起反傾銷調查,此舉被視為是針對法國的報復性措施。惟中方希望避免與歐洲發生針鋒相對的貿易衝突而阻礙其進入歐洲市場,可能俟歐盟課徵最終平衡稅後再做出回應。
  本次歐盟選擇對電動車發起平衡稅調查而非反傾銷調查,可能由於後者的舉證責任較高,以及中國大陸生產商在歐洲的產品定價並不便宜。倘中國大陸電動車出口商吸收平衡稅並以降價取得歐盟市場市占率,歐盟執委會後續亦可能會對其再展開反傾銷調查。

資料來源:Rhodium Group April 29, 2024
“Ain’t No Duty High Enough ”
https://rhg.com/research/aint-no-duty-high-en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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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7-04  瀏覽人數:5,97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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