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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肯認國際貿易委員會駁回對土耳其進口之熱軋鋼板材課徵反傾銷稅案之情勢變更檢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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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於本(2024)年7月22日肯認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自土耳其進口之熱軋鋼板材(hot-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下稱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案,駁回土耳其生產商Ereğli Demir ve Çelik Fabrikaları T.A.Ş.公司(下稱原告)之情勢變更檢討申請。因ITC已對該反傾銷案進行完整(full)落日檢討,其應檢視之法定要件與情勢變更檢討案相同,因而原告該申請案已無實益(moot)。 一、案件重要歷程 商務部(DOC)於2016年10月3日公告對土耳其等國之進口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命令,其中土耳其之傾銷差率:原告為4.15%,Colakoglu公司為6.77%,其他製造商/出口商(all others)為6.41%。原告及Colakoglu公司不服DOC最後傾銷認定結果,向CIT提起訴訟,案經3次發回DOC重為認定,DOC於2020年5月15日發布第3次重為認定結果,修正傾銷差率為Colakoglu公司0%,原告2.73%,其他製造商/出口商2.73%,並因此撤銷Colakoglu公司之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2021年9月1日,DOC及ITC對土耳其等國展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落日檢討,ITC於2021年12月6日決議進行完整落日檢討,其中,將土耳其與其他涉案國之進口量合併評估(cumulate)對美國產業之影響,於2022年12月2日作出認定:若取消課稅,在合理可預見之未來,可能導致產業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DOC於同年12月22日發布繼續對土耳其課徵反傾銷稅之命令。(參考本週報第1048期)。 原告於2020年5月18日以信件向ITC申請重新考慮(reconsideration)原案認定,後又於2021年9月10日申請情勢變更檢討,要求ITC依據前述DOC重為認定結果,在排除Colakoglu公司之無傾銷進口量後,重新審查土耳其涉案產品進口量是否已低於可忽略進口量門檻,進而追溯更正原始調查案之產業損害認定(即做成否定認定),同時也主張ITC在落日檢討中進行合併評估並不合理。最後,ITC基於原案未存在欺詐等特殊情況(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加上已展開落日檢討,且原告主張並非情勢變更檢討之考量因素等理由,於2022年11月29日駁回原告申請。原告認為ITC駁回其情勢變更檢討申請無實質證據支持且不符合法律規定,向CIT提起訴訟。 二、系爭規定 19 U.S.C. § 1675(b)(2)(A)條規定,ITC進行情勢變更檢討時,應審查撤銷平衡稅或反傾銷稅課徵命令,是否可能導致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 19 U.S.C. § 1675a(a)(7)條規定,於同一日展開之檢討,且進口涉案產品於美國市場內可能相互競爭並與國內同類貨物競爭,ITC得合併評估自所有同時展開檢討之涉案國進口至美國之涉案產品數量及對美國國內產業之影響。惟若ITC認為進口涉案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可能無明顯不利影響(discernible adverse impact),則不在此限。 19 C.F.R. § 207.45(b)條規定,ITC於收獲申請檢討後應於聯邦公報發布通知,並自公告日起至少有30日徵求公眾評論。另19 C.F.R. § 207.45(c)條規定,ITC應於公眾評論期結束後45日內確認是否展開情勢變更檢討。ITC亦得主動展開調查。展開調查應於聯邦公報公告,並於公告日起180日內完成調查。倘ITC認定不符合情勢變更檢討要件,應駁回該申請,並於聯邦公報公告駁回通知及說明駁回理由。 19 U.S.C. § 1675(b)(1)(A)條規定,倘利害關係人提交資料已顯示情勢變更而有充分理由檢討產業損害最後認定時,ITC即應進行情勢變更檢討。另19 U.S.C. § 1675(b)(3)(A)條規定,申請人應負舉證責任(burden of persuasion)。 三、CIT裁定意見 原告主張:(1)依據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法附隨之行政措施聲明(SAA),情勢變更檢討可提供有追溯效力之救濟(retrospective relief),而落日檢討則無;(2)將土耳其進口與其他涉案國合併評估,並不合理;(3)ITC未於期限內准駁原告有關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案,違反法律規定;以及(4)ITC在落日檢討中並未充分考慮原告所提主張。對此,CIT裁決意見如下。 (一)情勢變更檢討不能追溯修正原案產業損害調查認定 首先,ITC援引Eveready Battery案中,法院肯認ITC以業已展開落日檢討案為由,拒絕國內生產商提出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根據法院判決意見,在情勢變更檢討及落日檢討中,ITC均須認定取銷反傾銷稅課徵命令是否可能導致實質損害繼續或再發生,二者審查要件均相同,因此,展開情勢變更檢討並無實益。ITC表示即使展開情勢變更檢討,其認定結果將與落日檢討之認定結果相同。CIT裁定本案情形與Eveready Battery案並無不同。 第二,依據19 U.S.C. § 1675a(a)(1)條及§ 1675(b)(2)(A)條規定,情勢變更檢討本質上具預期性(predictive),著重於撤銷課命令後可能發生之情形,且並不允許ITC重新考量原案產業損害調查之可忽略進口量認定(negligibility determination)。此外,有關可能性(likelihood)之標準,依SAA第752節之說明,即在認定取消課稅是否可能導致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這類情勢變更及落日檢討據以認定之標準,本質上即具有對未來之預期性及推測性(speculative),非屬對過去資料之追溯性分析。CIT認為SAA明確禁止在情勢變更檢討中進行追溯性分析。 最後,美國國會在SAA中表示,對於適用合併評估之調查案件,ITC應參考DOC最新認定之傾銷差率作成最後認定。然而CIT認為,貿易救濟案件交錯之調查程序(staggered investigations),無論是DOC修正其行政錯誤(ministerial errors)、法院判決重新考慮或發回重為認定等情形,均可能造成傾銷差率之改變,倘DOC每次修正傾銷差率,均要求ITC須據以修改或重新考慮(amend or revisit)其認定,將使產業損害認定之最終性(finality)遭受嚴重破壞。綜上,CIT駁回原告主張並裁定ITC拒絕原告情勢變更檢討申請並不違法。 (二)ITC將土耳其進口量與其他涉案國合併評估符合法規 CIT認為,根據19 U.S.C. § 1675a(a)(7)條規定,在情勢變更檢討及落日檢討案,若涉案國進口涉案產品與美國同類貨物間相互競爭,且係同一天展開檢討,則ITC有權進行合併評估,爰駁回原告主張。 (三)ITC未於期限內准駁情勢變更檢討之申請並未損及原告 原告主張其於2021年9月10日申請情勢變更檢討,ITC直至2022年11月29日才駁回申請,違反19 C.F.R. § 207.45(c)條規定。 CIT認為,行政透明及回應性(responsiveness)乃行政程序基本原則,這是國會賦予行政機關之職責,並應視為優先遵守事項,然ITC未能及時准駁原告申請,且未依規定徵求公眾意見,是不盡理想(suboptimal)之做法。然而,ITC在本案之做法並未損及原告提出評論意見之機會,至多是為無害錯誤(harmless error),在沒有對原告成侵害(prejudice)之情況下,並不妨礙ITC駁回原告情勢變檢檢討之申請。 (四)ITC在落日檢討中已充分考慮原告所提主張 CIT認為ITC已進行完整落日檢討,其審查要件與情勢變更檢討相同,亦即未有原告所稱ITC未充分考慮原告所提主張之情事,且ITC已詳細說明拒絕原告情勢變更申請之理由,因此,駁回原告主張。
資料來源:Ereğli Demir ve Çelik Fabrikalari T.A.Ş. v. United States Int'l Trade Comm'n https://www.cit.uscourts.gov/sites/cit/files/24-8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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