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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肯認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木櫃、浴室櫃及其組件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行政檢討案之最後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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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於2024年10月24日作出判決,肯認商務部(DOC) 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木櫃、浴室櫃及其組件(wooden cabinet and vanit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以下簡稱WCV)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行政檢討案之最後認定結果,CIT維持對中國大陸生產商及出口商Ancientree Cabinet Co., Ltd,(以下簡稱Ancientree公司)的反傾銷稅率8.26%,另針對Ancientree公司未在調查程序規定期限內請求補正行政錯誤(ministerial errors),DOC拒絕受理一節,CIT亦予以肯認。 一、案件背景: 本案源於DOC於2020年4月2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WCV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2022年6月對前述案件之反傾銷稅展開第2次行政檢討(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選定Ancientree公司等2家廠商為指定答卷廠商。DOC於2023年5月5日公布初步認定結果,其中核予Ancientre公司之傾銷差率為7.71%,但未進行出口補貼調整。Ancientree公司未在初步認定結果公布後的意見陳述期限內提出前述調整要求,而是在DOC於2023年11月7日公布最後認定結果(傾銷差率8.26%)後,才於2023年11月13日提出DOC犯有行政錯誤,要求將出口補貼納入其於美國銷售價格之調整,惟DOC基於該主張已超過提交時限而拒絕接受。 此外,鑒於本案涉案產品同時也被課徵13.33%的平衡稅,其中DOC採用不利可得事實認定該公司出口買方信貸計劃(EBCP)的平衡稅率為10.54%,而該平衡稅案件也經CIT審理(Slip Op.24-83),CIT已於2024年7月22日作出判決,發回DOC重新計算Ancientree等公司的平衡稅率。是以, Ancientree公司最終平衡稅率尚未確定。 二、本案爭點: (一)根據美國法典19 U.S.C. § 1677a(c)(1)(C)規定,當DOC同時採行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措施時,對於已經因平衡稅而抵銷的出口補貼部分,在計算反傾銷稅的出口價格時應予以調整(此係為避免雙重課稅)。 (二)Ancientree公司主張: 1.DOC未對於平衡稅中出口補貼部分納入美國銷售價格調整,違反前述規定。 2.本案為純法律問題,屬窮盡行政程序之例外情況,且當Ancientree公司提出DOC有行政錯誤之指控後,DOC有義務對此問題進行審查。爰DOC所要求之窮盡行政程序不應被採納,請CIT發回DOC更正錯誤。 3.DOC拒絕Ancientree公司提出的主張構成裁量權之濫用,特別是過去DOC曾有對未提出請求的公司進行類似調整的案例。 三、CIT判決重點摘述如下: (一)窮盡行政程序的適用:依據美國法典28 U.S.C. § 2637(d)之規定,法院通常要求當事人應先窮盡行政程序。另依美國聯邦法規19 C.F.R.§§351.224(c)(1)及351.309(c)(2)之規定,指控機關有行政錯誤及補充證據必須在初步認定發布後之指定期限內提出。CIT認為,即便本案系爭涉及法定出口補貼調整,然Ancientree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對出口補貼調整的異議,已喪失救濟的權利,是以DOC有權拒絕受理,CIT支持DOC的裁量權。 (二)不適用例外的情況: (1)純法律問題之例外適用:CIT解釋純法律問題之適用條件,即當某個議題僅涉及法律適用而不需要對額外事實調查時,CIT可以考慮豁免窮盡行政程序之義務。然而,CIT認為Ancientree公司的出口補貼調整主張需要依據平衡稅案中的具體事實(即EBCP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進一步的事實確認,然該出口補貼金額仍處於平行訴訟之待定狀態,因此並非純法律問題。 (2)DOC審查機會之例外適用:CIT指出,要求當事人應窮盡行政程序,依調查機關之實務慣例在適當時間提出具體主張,以確保相關證據皆能在DOC的調查程序中得到審查。因此,Ancientree公司於超過時限後才針對行政錯誤提出補正請求,並未給予DOC充分的審查機會,爰DOC拒絕受理係符合規定。 (三)引用相關案例之差異性:Ancientree公司引用了兩件案例試圖表明法律應優先於窮盡行政程序規定。但CIT認為,其中一案涉及的是法定義務與行政規定間的衝突,而非本案中涉及的抗辯時效問題。另一案係DOC的認定已經考慮並解釋了法定調整的問題,而非在時效過後才提出。因此,二案例的情境不適用於本案。 綜上,法院裁定,DOC有義務在行政程序的適當階段提供案件各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但若當事人未能善用這些機會及時提出其主張,讓DOC可以在行政程序中處理該些爭議,則應承擔其疏忽的後果。由於Ancientree公司未能履行窮盡行政程序之義務,且不存在任何豁免窮盡行政程序的例外情形,是以CIT維持DOC的最後認定結果。
資料來源:CIT官網,網址如下: https://www.cit.uscourts.gov/sites/cit/files/24-11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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