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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113年12月06日  第 1067 期
美國宣布對進口細丹尼聚酯短纖實施防衛措施
美國宣布對進口細丹尼聚酯短纖實施防衛措施
  美國拜登總統於本(2024)年11月8日以第10857號總統文告宣布,針對進口之細丹尼聚酯短纖(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下稱涉案產品)採行之防衛措施,其具體內容為:自本年11月23日起針對暫時保稅(temporary importation under bond, TIB)進口入關之涉案產品實施為期4年之數量限制,各年度進口配額如下:第1年0公斤、第2年45萬3,592公斤、第3年90萬7,185公斤及第4年136萬777公斤。
  本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本年2月28日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作成涉案產品進口數量增加對其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之肯定認定,於同年8月26日向總統提交調查報告及建議措施。
  本案採行措施之產品範圍為,未初梳或未精梳以供紡製用者,支數少於3.3分德士(即3丹尼),不論是否塗佈,以HTSUS稅號5503.20.0025(支數少於3.3分德士之聚酯纖維棉)或9813.00.0520(需要修理、改裝或加工之產品)申報入關之TIB商品。TIB商品係指特定商品輸入美國時,僅以擔保方式免繳關稅之暫時保稅進口,保稅期限為期1年,之後必須以做為消費用途繳稅入關,或從美國關稅區再出口,抑或銷毀。
  依據總統文告,本次防衛措施排除適用於大多數與美國簽有自由貿易協定之國家,即加拿大、墨西哥、澳洲、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哥倫比亞、以色列、巴拿馬、秘魯及新加坡等國家,因ITC認定該等國家之進口數量並非造成嚴重損害之重要原因(substantial cause)。而韓國雖與美國簽有自由貿易協定,但拜登總統認為,若將韓國排除適用,可能減損防衛措施效果,因此韓國仍適用本防衛措施。
  另本防衛措施雖排除適用2018年至2020年進口涉案產品數量占總進口量未逾3%,且所有低於3%之國家進口合計數量占總進口量未逾9%之發展中國家。但拜登總統仍宣布約旦不適用上開發展中國家之排除規定,因此約旦仍適用本防衛措施。
  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03(e)(4)條規定,數量限制之防衛措施所應允許進口之數量或貿易額不得少於最近具代表性之3年期平均貿易數量或貿易額。拜登總統認為最近具代表性之3年期為2018年至2020年,該期間為進口數量大量增加(即2021年至2023年)之前3年。而依據ITC報告,2018年至2020年間以TIB形式進口之涉案產品數量為0公斤,因此,拜登總統認為第1階段之進口數量限制為0公斤具有合理性。
  此外,雖然ITC建議總統對TIB以外之進口涉案產品實施關稅配額,惟拜登表示,為保障國內產業競爭利益及平衡對國內下游廠商之影響,決定不實施關稅配額。

資料來源:美國第10857號總統文告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presidential-actions/2024/11/08/a-proclamation-to-facilitate-positive-adjustment-to-competition-from-imports-of-fine-denier-polyester-staple-fi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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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2-04  瀏覽人數:6,67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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