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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經濟暨安全審查委員會向國會提出2024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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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經濟暨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 於本(2024)年11月19日向美國國會提交其2024年度報告,該委員會的主要功能係監督、調查及向國會報告美中雙邊貿易及經濟關係對國家安全之影響。謹就該報告有關中國大陸「永久正常貿易關係」(PNTR)地位、小額包裹免稅規定、美國近來對中國大陸採取之貿易措施以及美國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等節摘要如下: 一、有關中國大陸PNTR地位 美國於2001年授予中國大陸PNTR地位,然中國大陸在持續竊取智慧財產權以及操縱市場的情況下,卻仍能獲得與美國盟友同等的貿易待遇。USCC認為廢除中國大陸PNTR地位可重新就中國大陸的貿易行為進行年度審查,使美國有更多籌碼解決不公平貿易行為,保護美國產業及工人免受經濟脅迫,因此USCC首次建議取消給予PNTR。 二、有關小額包裹免稅規定 中國大陸是美國消費性產品的最大來源國,2023年美國消費性產品約1/4來自中國大陸,約占中國大陸出口至美國的1/2,價值約2仟億美元。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增加,中國大陸消費性產品持續大量湧入,其安全性以及合規範性須加以重視。 依1930年關稅法第321條之規定,低於800美元之小額包裹進口免稅,中國大陸廠商循此規定即可順勢規避301關稅。囿於美國監管機構的量能不足,使得大量未經檢驗的中國大陸免稅小額包裹(甚或涉及毒品販運),經由跨境電子商務,直接送至美國人民手中,引發安全疑慮。又中國大陸產品以低報價值、誤報稅號以及轉由第三國取得較好稅率等方法造成美國海關進口數據的統計失真,導致美國政府無法精確評估各項措施的執行成效。因此USCC亦建議取消小額包裹免稅規定。 三、有關美國近來對中國大陸採取之貿易措施 美國政府近年來以全球防衛措施、國安關稅、301關稅等貿易措施形成的防護網,期能減緩中國大陸產品造成的傷害並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2018年中國大陸出口美國的平均關稅稅率為8.4%,2020年已提高至26.7%。 (一)全球防衛措施:依據1974年貿易法之201條款,美國於2018年對洗衣機及太陽能產品採行全球防衛措施。其中,洗衣機之防衛措施已於2023年結束,對太陽能產品之防衛措施則展延至2026年。 (二)國安關稅: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之232條款,美國於2018年以包括中國大陸在內之進口鋼鋁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對進口鋼鋁分別課徵25%及10%的國安關稅,復於2020年將鋼及鋁之衍生產品納入課稅範圍。 (三)301關稅:依據1974年貿易法之301條款,美國於2018年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約3,350億美元的產品課徵7.5%~25%的關稅。USCC表示,此係美國因應中國大陸之非市場經濟情況時,最常使用的措施。報告並指出截至本年5月,該項301關稅收入約2,150億美元,即平均每年約360億美元,已較2017年關稅收入350億美元為高。又美國前於2022年就301關稅進行檢討,於本年5月調整部分產品之稅率(如:電動車稅率提高至100%、太陽能產品稅率提高至50%)並擴增課稅產品(如:電動車電池、個人防護裝置、關鍵礦物以及半導體等);美國另於本年4月對中國大陸造船、海運及物流等部門展開301調查。 四、有關美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太陽能產品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 美國不但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採行反傾銷稅、平衡稅及防衛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並將措施延伸至東南亞國家,相關措施略述如下: (一)雙反措施:美國自2012年起對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等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經落日檢討後延長措施,目前仍課稅中。 (二)全球防衛措施:美國自2018年對太陽能產品採行防衛措施,經落日檢討後措施將延長至2026年。 (三)反規避措施:2022年,美國以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經由東南亞國家輸入美國,以規避反傾銷稅及平衡稅為由,對泰國、馬來西亞、越南以及柬埔寨展開反規避調查,並於2023年完成最後認定,認定該4國均有規避,原對中國大陸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延伸至自該4國進口之太陽能產品。反規避調查期間,美國總統宣布豁免對前述國家之課稅2年(至本年6月6日)。 (四)基於中國大陸廠商為規避課稅轉進東南亞國家投資設廠,美國於本年5月對自上述4國進口之太陽能產品展開雙反調查,並於本年10月及11月分別作出反傾銷稅及平衡稅的初步肯定認定,預計於2025年4月完成最後認定。 綜合上述貿易措施,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出口至美國所面臨之關稅預估約為91%~286%。
資料來源:USCC官網,網址如下:https://www.uscc.gov/annual-report/2024-annual-report-cong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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