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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肯認商務部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不銹鋼啤酒桶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最後認定之第3次重為認定結果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於2024年11月25日作出判決,肯認商務部(DOC)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可重複使用不銹鋼啤酒桶(Refillable Stainless Steel Kegs)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最後認定之第3次重為認定結果。在前次判決中,CIT認為DOC為計算工資率而重開調查程序、使用巴西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去調整墨西哥工資率以計算中國大陸指定答卷廠商之替代勞工成本(surrogate labor costs value),係濫用其行政裁量權而發回DOC重為認定(參見本週報第1034期)。
  DOC在重為認定中表示,以現有卷證資料中巴西CPI調整之巴西工資資料即足以決定中國大陸指定答卷廠商(Ningbo Master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以下稱N公司)稅率,不需為使用墨西哥的工資資料而重開調查程序。DOC表示,巴西資料同樣為可靠資料且更符合同時性(contemporaneous),雖然不像墨西哥的資料係生產相同產品的資料。然N公司仍不滿DOC上述重為認定之做法,向CIT提出異議。謹將CIT本次判決重點摘述如次。
  一、不重開調查程序及不將墨西哥CPI納入卷證資料是否違反DOC之行政慣例:CIT認同DOC作法,即當現有之巴西資料及其CPI足供符合調查需要,不須因為N公司可提出墨西哥的CPI以調整墨西哥工資數據而重啟調查。
  二、DOC本次重為認定與前次認定說法是否有矛盾:N公司指陳,DOC於前次認定說明,選擇適當替代國的優先性高於是否能找到同時性的資料。然CIT認為DOC不應重開調查程序,故N公司之論理基礎已被駁回不復存在。原告(美國同類貨物生產商AMERICAN KEG COMPANY)提交之巴西資料即可進行準確的反傾銷稅或平衡稅率計算,根本毋需使用墨西哥資料;若DOC選擇墨西哥資料才是恣意專斷。
  三、墨西哥資料為相同產品之資料是否即為計算差率之最佳可得資料(best available information):CIT認為美國法規並未定義最佳可得資料,DOC在選擇替代國時,並無一「非決定性決策選項」(non-dispositive policy preferences),包括資料涵蓋期間之同時性、可否公開取得、是否為特定產品、是否具備廣泛市場平均價格之代表性、是否為免稅和免進口關稅。DOC雖然通常選擇與生產相同涉案貨物國家之資料,但如該資料取得有困難時,可以採用生產較大、範圍有可以合理比較之商品國家的資料,CIT認為DOC的「通常選項」(general preference)僅為DOC考量眾多「非決定性決策選項」因素之一,故DOC認定資料「同時性」優於產品「相似性」並無不當。

資料來源:USCIT Slip Op.24-129
https://www.cit.uscourts.gov/sites/cit/files/24-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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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1-13  瀏覽人數:6,60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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