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委會就「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產業損害成立
發布日期|95-03-17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95)年3月17日上午召開第51次委員會議,由經濟部陳政務次長瑞隆主持。會中就「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並決議:本案依初步調查所得之相關資料,就自涉案國進口毛巾數量之變化、國內毛巾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毛巾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二、貿委會表示,該會辦理「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毛巾採行大陸貨品進口救濟措施暨臨時措施案」時,發現中國大陸進口毛巾涉有傾銷情事,即於本年1月3日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28條之規定通知財政部及申請人。財政部於本年3月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產品依職權展開反傾銷調查。
三、貿委會指出,前述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理由:
(一)涉案進口量及其影響: 自91年開放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後,涉案產品便以低價進口,以致其絕對進口量逐年呈現大幅成長,非涉案國進口量則呈現負成長。91年至93年國內總需求逐年成長,但國產品內銷量卻呈現衰退趨勢,非涉案國之市場占有率亦大幅減少。顯見涉案產品在我國市場之擴張除取代非涉國產品外,同時亦取代國產品,在我國取得大部分市場占有率,成為主要之進口來源。(毛巾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趨勢請參閱表1)
(二)涉案進口對價格之影響: 依調查可得資料顯示,涉案產品進口價格自91年起均低於國產品內銷價,國產品與涉案產品價差持續擴大,至94年前3季始略縮小。國產品於傾銷初期未因涉案進口影響而減價,但於94年前3季國產品內銷價已受傾銷進口而減價。另國產品於傾銷初期未因涉案進口影響而無法提高售價,但於94年前3季國產品內銷價已無法反應成本上漲反呈下跌之現象。以上顯示,涉案進口對國產品售價顯具影響效果。(毛巾相關價格趨勢請參閱表2)
(三)涉案進口對產業之影響: 綜合國內毛巾產業狀況,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毛巾國內市場需求穩定增加,但涉案產品持續低價,並逐步擴大價差,於開放進口後3年內已取得近7成之國內市場,致國產品市場占有率持續下降,其中價格較低之國產品及其他非涉案國進口品更逐漸為涉案產品所取代。91年至93年間國內產業在不降低內銷價下面對低價涉案產品,訂單陸續減少甚至僅能倉促接單,生產量降低,產能利用率下降。國產品雖試圖於高價市場避開與涉案產品競爭,惟仍難以抵擋涉案產品持續大量低價,以致國產品內銷量持續減少,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等獲利減少情形未改善。
國內產業為因應涉案產品大量低價之競爭,於94年前3季只得捨持續上漲之織造成本,配合降低工資、減少工時等,以降低售價策略增加銷售量,惟生產量、內銷量仍無法突破,以致市場占有率進一步下跌,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等獲利狀況減少之情形更為惡化,國內產業陸續降低工時,部份廠商因而關閉生產線、關廠或轉而至其他國家生產。因此,自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之傾銷進口已明顯對國內產業造成更不利之影響。(國內毛巾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請參閱表3)
四、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辦法」第12條規定,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五、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可於本(95)年3月27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25蔡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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