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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本部就「臺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芬蘭產製進口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自101年9月27日展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蒐集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相關資訊
發布日期|101-10-15
旨揭案件財政部於本(101)年9月25日公告本案涉案廠商經傾銷最後調查認定,除中國大陸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金華盛紙業(蘇州工業園區)、海南金海漿紙業公司及韓國Moorim茂林無傾銷外,其餘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芬蘭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其傾銷差率如下:中國大陸為14.04%,日本為50.57%,韓國為6.05%~15.17%,芬蘭為29.73%。財政部並於本年9月25日以台財關字第10105529371號函通知本部就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同類貨物產業作成最後認定。本部爰依據貿易法第19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第14條辦理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調查期限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即本年9月27日起40日內作成認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二分之ㄧ。另依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本部為上開之調查,應交由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稱貿調會)為之。本部貿調會業於本年10月1日以貿委調字第10100026510號函寄送調查問卷在案,問卷回復期限至本年10月15日止。另將擇日舉行聽證,必要時派員實地訪查,進行上述調查程序時將由本部貿調會另行通知。

本部為提供財政部依據實施辦法第16條第2項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諮詢意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一)課稅對受害產業與上下游產業成本、獲利及就業之影響;(二)課稅對最終產品價格及使用者或消費者選擇產品之影響;(三)課稅對貿易及市場競爭之影響等事項如有意見,請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本部貿調會,如有須保密者亦請於適當處加註「密」字樣。

寄送地址:臺北市10483中山區松江路317號8樓。
電子郵件帳號:itc@mail.moeaitc.gov.tw
聯絡方式:本部貿調會電話號碼為(02)25066670,分機524(郭妙蓉)或504(梁明珠)。
傳真號碼為(國碼為886):(02)25029557。
網址:http://www.moeaitc.gov.tw。
相關檔案
101.10.12經授調字第10100029510號函
MOEAITC-ID-1010002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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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2-04  瀏覽人數:6,4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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