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就「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申請對自大陸進口毛巾採行大陸貨品進口救濟措施暨臨時措施案」舉行擬採救濟措施聽證(發文字號:95年3月17日貿委調字第09500008162號)
發布日期|95-03-27
主旨:公告就「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申請對自大陸進口毛巾採行大陸貨品進口救濟措施暨臨時措施案」舉行擬採救濟措施聽證。
依據:貿易法第18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26之6準用第20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聽證事由:本案產業損害調查結果業經本(95)年3月17日本會第51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中國大陸毛巾輸入數量急速增加,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有受市場擾亂。前述決議,本會將另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26條之6準用第20條之規定,於決議後15日內將調查報告及決議書提報本部,由本部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公告之。為便利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就擬採行之進口救濟措施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爰先行公告舉行聽證。
二、擬採行之進口救濟措施:申請人要求將中國大陸毛巾進口關稅由現行稅率10.5%提高至50%,並要求提供包括融資保證、技術研發補助、輔導職業訓練、品牌及行銷輔導等境內調整措施。
三、聽證時間:95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
四、聽證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ABC室,台北市信義路5段1號。
五、聽證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指定相關人員報告本案處理原則及調查進度後,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並進行相互詢答,最後請調查工作小組成員及與會人員發問。
六、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
七、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享有之權利: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其他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或其代理人發問。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者於95年3月31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及對本案支持、反對等立場,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中陳述意見等資料,送達本會。(地址:台北市10483松江路317號8樓,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調查組,電傳號碼為(02)25029557、(02)25010220,電子郵件帳號為:itc@mail.moeaitc.gov.tw)。另為便利出席人員報名,本會另提供網路報名服務。
八、聽證前程序會議:為使聽證順利進行,將於聽證當日下午1時40分先行召開程序會議,請前述註明欲陳述意見之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務必於程序會議開始前抵達會場,俾利排定發言人數、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
九、聽證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出席聽證者如有書面意見及資料,請提供經簽名或蓋章之發言內容書面資料及其摘要,並加封面,另準備影本40份連同電子檔向本會提出。如出席聽證者擬於現場分送上開聽證前書面意見及資料或其他補充資料時,請自行印製足夠之份數並置於會場指定地點,以供與會者自行取用。
十、缺席聽證之處理:缺席之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會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十一、聽證以國語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
十二、本會聽證須知內容、聽證書面意見及資料封面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十三、本案當事人之名稱及地址如下列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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