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就「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於110年7月2日舉行視訊聽證。
發布日期|110-06-16
主旨:公告就「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於110年7月2日舉行視訊聽證。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第3條、第14條及第22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至第15條,及財政部本(110)年6月3日台財關字第11010149332號函。
公告事項:
一、產業損害最後調查
(一)旨揭案件財政部於本年6月3日公告中國大陸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之最後認定,並依規定通知本部就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同類貨物產業作成最後認定。另依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本部為上開之調查,應交由本會為之。
(二)調查期限:本案應於本部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即本年6月8日起40日內作成認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二分之ㄧ。
(三)調查程序:本會業於本年4月16日以貿委調字第11000007090號函寄送調查問卷在案。必要時將派員實地訪查,並由本會另行通知。
(四)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意見蒐集:為提供財政部依據實施辦法第16條第2項斟酌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諮詢意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課稅對受害產業與上下游產業成本、獲利及就業之影響,課稅對最終產品價格及使用者選擇產品之影響,課稅對貿易及市場競爭之影響等事項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本會,如有須保密者亦請於適當處加註「密」字樣,寄送地址:台北市104070中山區松江路317號8樓;電子郵件帳號:itc@moea.gov.tw。
二、聽證
(一)事由:本會依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於本年6月8日展開本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除已函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提供相關資料外,為便利申請人與利害關係人能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特舉行聽證。
(二)辦理方式:近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全國新冠肺炎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落實防疫工作及考量調查案件之法定期限,採視訊方式辦理聽證。
(三)時間:110年7月2日(星期五)下午2時。
(四)主要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指定相關人員報告本案處理原則及調查進度後,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並進行相互詢答,最後由調查工作小組成員及與會人員問答。
(五)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
(六)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享有之權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其他利害關係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七)線上報名:為便利人員報名及相關行政作業,請擬參與聽證者於本年6月30日前至本會網站「案件調查」選項下「調查中案件」點選本案報名(本會網址:http://www.moeaitc.gov.tw),報名者務必將參與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參與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對本案支持、反對之立場、是否於聽證中陳述意見等資料等逐一填列,以利通知視訊會議之相關資訊。不參與聽證者亦可經由該網頁申請閱覽聽證資料。
(八)程序會議:為使聽證順利進行,將於110年7月1日下午2時先行召開視訊程序會議,俾利排定發言人數、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請前述註明欲陳述意見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務必於程序會議開始前進入視訊會議。未獲排定發言者,原則上不允許於意見陳述階段發言。
(九)產業損害調查基本事實之揭露:有關未來作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所依據之基本事實,將於本年6月25日就可公開部分揭露於本會網站,俾便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聽證中為其利益辯護。
(十)缺席聽證之處理: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缺席且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會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十一)聽證以我國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且發言時間與翻譯時間併計。
(十二)本會聽證須知、本案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及地址請上網點選本會網站「案件調查」下之本案選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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