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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公告「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於111年1月12日舉行產業損害調查聽證。
發布日期|110-12-17
主旨:公告「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於111年1月12日舉行產業損害調查聽證。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22條及第44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至第15條,暨財政部本(110)年3月10日台財關字第11010062653號函。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進行本案產業損害調查,除已函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提供相關資料外,為便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特舉行聽證。
二、時間:111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三、地點: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會議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7號8樓。
四、主要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指定相關人員報告本案處理原則及調查進度後,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並進行相互詢答,最後請調查工作小組成員及與會人員問答。
五、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
六、涉案出口商與製造商或其代理人請提早報名,並留意辦理出入境手續之時程及相關檢疫措施。
七、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享有之權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其他利害關係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八、線上報名:為便利出席人員報名及相關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者於111年1月10日前至本會網站「案件調查」選項下「調查中案件」點選本案報名。(本會網址:https://www.moeaitc.gov.tw)報名者務必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對本案支持或反對等立場、是否欲於聽證程序中「陳述意見」階段發言等資料逐一填列,以利本會後續據以通知參與聽證之相關資訊,包括提供經由該網頁下載聽證資料的帳號及密碼。
九、聽證前程序會議:為使聽證順利進行,將於聽證當日上午9時40分先行召開程序會議,請前述註明欲陳述意見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務必於程序會議開始前抵達會場,俾利排定發言人數、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
十、產業損害調查基本事實之揭露:有關未來作成產業損害調查認定所依據之基本事實,將於本年12月29日就可公開部分揭露於本會網站,俾便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聽證中為其利益辯護。
十一、聽證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出席聽證者如有書面意見及資料,亦請提供經簽名或蓋章之發言內容書面資料或其摘要,並加封面,另準備影本15份連同電子檔向本會提出,其中電子檔將由本會置於網頁供報名聽證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下載。如出席聽證者擬於現場分送上開聽證前書面意見及資料或其他補充資料時,請自行印製足夠之份數並置於會場指定地點,以供與會者自行取用。
十二、缺席聽證之處理: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缺席且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會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十三、聽證以我國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十四、本會聽證須知、本案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及地址請上網點選本會網站「案件調查」下之本案選項下載。
十五、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參加聽證人員需遵守實名制報到,並配合量測體溫以及全程配戴口罩,倘經測量有發燒情況(例如:額溫≧37.5℃),不得參加聽證。若疫情嚴重致無法舉辦聽證,將另行公告請隨時關注本會網站。
相關檔案
聽證公告
pdf
聽證公告之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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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
另開視窗,連結到1101217 新聞稿_涉案貨物:過氧化苯甲醯(jpg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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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9-13  瀏覽人數:6,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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