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輸入貨品說明:
1.貨品名稱、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稅則號別、品質、規格、用途及其他特徵。
2.貨品輸出國、原產地、生產者、國外出口商、國內進口商。
(三)產業受影響之事實:
1.產業申請日前3年之生產量、銷售量、存貨量、價格、利潤及損失、產能利用率、員工僱用情形及其變動狀況。
2.該貨品申請日前最近3年之進口數量、價格及國內市場占有率。
3.該貨品申請日前最近3年自主要輸出國進口數量、價格。
4.其他得以主張受影響事實之資料。
(五)撰寫申請書應行注意事項
申請人撰寫申請書之前宜先參考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相關的規定,並特別注意以下各點:
1.各項資料應具體明確,統計資料按年別(可能的話按季別、月別)作成近3年的統計數據後提出,並請說明資料或證據的來源。
2.申請書所須檢附的資料、證據等附件,請編序號,依序附加於申請書最後頁。
3.申請書所提供的各項資料,應准許公開閱覽,但請求保密理由正當者,不在此限。
4.如所提的申請書必須保密時,請於封面及每一頁上方註明「密」字樣,同時於聲明中敘明理由並提出公開版本。
5.公開版本的格式應與機密版本的格式相同,惟已刪除應機密的文字,如為表列機密的數據,應予指數化處理,以呈現趨勢變化。
6.所提供的各項資料,如引用外文資料或證據時,請同時檢附中文譯文。
7.申請人未依規定提出申請,經通知限期補正而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