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95)年11月21日上午召開第57次委員會議。會中就「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台北縣鞋類商業同業公會、台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進口鞋靴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並決議:本案依初步調查所得相關資料,就自中國進口特定鞋靴數量之變化、國內特定鞋靴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特定鞋靴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二、貿委會指出,前述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理由:
(一)涉案進口量及其影響: 自91年中國涉案產品傾銷進口後,其各年進口量均呈現成長之情形,以致非涉案產品進口量及國產品內銷量均呈下降趨勢,影響所及中國涉案產品在我國市場除取代小部分之中國以外國家產品市場占有率外,同時取代大部分國產品之市場占有率,繼而在95年前3季於國內市場之占有率已達53.0%。
(二)涉案進口對價格之影響: 自91年中國涉案產品傾銷進口至95年第3季止,涉案產品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銷售價格且加權平均之價差均高於每雙351.3元。另同期間中國涉案產品C.I.F.價格均呈現13.6%以上之成長幅度,中國以外國家進口品C.I.F.價格亦為上升之趨勢,而國產品內銷價格則未見顯著之提升,各年成長率最高時亦不超過6.5%。顯示國產品價格因受中國涉案產品進口影響而展現減價或無法提高售價之現象。
(三)涉案進口對產業之影響: 調查資料涵蓋期間,國內特定鞋靴市場之需求相當穩定,但由於中國涉案產品持續大量傾銷進口至我國市場,雖其與國產品之價差逐步縮小,惟每雙價差均大於351.3元,致91年起短短5年內已取得53.0%之國內市場占有率,使國產品之市場占有率由90年75.3%降為95年前3季之37.4%。中國涉案產品於國內市場除已明顯取代價格較低之國產品及中國以外國家進口產品外,並搶占較高價位之國產品,造成國產品之銷售價格並未呈現大幅降價之現象。惟在低價訂單與部分高價訂單大量流失下,生產量及產能利用率隨之下降。影響所及,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等獲利指標呈現大幅減少。國內產業為因應中國涉案產品大量傾銷之競爭,在工資與各項成本無法下降下,僅能以減少工時或裁員等方式以為因應,此具體呈現於僱用員工人數之減少,部分廠商因而關閉生產線、甚至關廠或轉而至其他國家生產。因此,中國涉案產品之大量傾銷進口已明顯對國內產業造成更不利之影響。
三、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該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四、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可於本年12月1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
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04梁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