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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委會就「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台北縣鞋類商業同業公會、台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進口鞋靴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最後認定產業損害成立
發布日期|96-06-28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96)年6月28日上午召開第60次委員會議,會中就「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台北縣鞋類商業同業公會、台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進口鞋靴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並決議:本案依調查所得相關資料,就自中國進口特定鞋靴數量之變化、國內特定鞋靴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特定鞋靴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自中國進口特定鞋靴之傾銷對國內現有生產產業已造成實質損害。

二、貿委會指出,前述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理由:
(一)涉案進口量及其影響: 自91年起開放中國涉案產品進口後,中國涉案產品進口量大幅成長,以致其他國家進口量及國產品內銷量均降低。亦即中國進口產品在我國市場占有率持續擴張,除取代部分之中國以外國家之產品市場占有率外,亦大幅取代國產品之市場占有率,繼而在95年已成為國內市場主要供應來源,其96年第1季於國內市場之占有率已達53.2%。
(二)涉案進口對價格之影響: 自91年中國涉案產品進口至96年第1季止,雖中國涉案產品C.I.F.價格逐年提升,惟中國涉案產品進口價格持續低於國產品銷售價格,且國產品與中國涉案產品價差(國產品內銷價減去自中國進口涉案產品之C.I.F.價格)每雙均超過313.1元,其價差占中國進口貨價格比率均在187.3%以上,以致國產品內銷價格始終無法提升而呈現持平狀態,96年第1季則較95年同期下跌9%,顯示中國涉案產品之價格低於國產品價格,且國產品價格因受中國涉案產品進口影響而無法提高售價。
(三)涉案進口對產業之影響: 調查資料涵蓋期間,中國涉案產品持續大量傾銷進口至我國市場,其市場占有率從91年之26.3%上升至95年之56.4%,96年第1季亦較95年同期增加9.0%;國產品市場占有率則自90年之74.7%下跌至96年第1季之35.8%。中國涉案產品自95年起已成為國內市場之主要供應來源。可見中國涉案產品於國內市場已明顯取代國產品及中國以外國家進口產品,造成國產品訂單大量流失,致生產量及產能利用率隨之下降。影響所及,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等獲利指標呈現大幅減少。國內產業為因應中國涉案產品大量傾銷之競爭,在工資與各項成本無法降低,僅能以減少工時或裁員等方式以為因應,此具體呈現於僱用員工人數及工時之減少,部分廠商因而關閉生產線、甚至關廠或轉而至其他國家生產。因此,中國涉案產品之大量傾銷進口已明顯對國內產業造成更不利之影響。

三、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辦法」第16條規定,如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成立,應將結果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四、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可於本年7月12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04梁明珠。

新聞聯絡人:梁明珠
聯絡電話:2506-6670分機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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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鞋靴反傾銷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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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1-15  瀏覽人數:6,43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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