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調會就碳鋼鋼板及鍍鋅鋼品2件反傾銷稅調查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發布日期|105-04-21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調會)於本(105)年4月20日下午召開第85次委員會議,會中分別針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反傾銷稅案以及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之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反傾銷稅案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2案均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該2件反傾銷稅案,貿調會係就初步調查所得資料,針對涉案進口產品數量變化、國內同類貨物市價所受影響及國內同類貨物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該2案如需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2件反傾銷稅案涉案產品用途方面,碳鋼鋼板(carbon steel plate)大致運用在造船、結構、壓力容器、一般用途及中高碳類鋼板用以製作工具鋼及模具鋼等;特定鍍鋅、鋅合金之扁軋鋼品(certain flat-rolled steel products,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or zinc-alloys)則廣泛用於建築材料、運輸工業、農業設備、資訊用途及家具電器等。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之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之分工,是由財政部負責傾銷之調查,即調查涉案國產品是否存在傾銷以及計算傾銷差率;經濟部貿調會負責損害之調查,即調查產業是否遭受損害以及傾銷與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而在調查程序方面,我國制度先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經財政部最後認定傾銷成立,則再交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調查認定結果最後再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目前本2案只進行到產業損害初步調查階段。
本2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該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貿調會另表示本2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可於本年5月20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
貿調會發言人:副執行秘書阮全和
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102;
行動電話:0910-925155
電子信箱:chjuan@moea.gov.tw
新聞聯絡人: 高金鈴
聯絡電話:02-25066670 分機516;
行動電話:0912-837052
電子信箱:clkao@moea.gov.tw
相關檔案
附檔:中國大陸及韓國特定鍍鋅鋼品反傾銷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附表
點閱數: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