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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調會就碳鋼鋼板、鍍鋅鋼品2件反傾銷案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與卜特蘭水泥落日調查案之產業損害調查作成肯定認定
發布日期|106-01-23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調會)於本(106)年1月23日下午召開第86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王次長美花主持,會中先分別針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反傾銷案以及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之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反傾銷案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進行審議,2案均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前述碳鋼鋼板案業經財政部最後調查認定涉案6國確有傾銷情事,現由貿調會依調查所得相關資料,發現涉案進口量自100年之314,604公噸大幅增加至103年之490,934公噸後才回降,並以低於國產品價格銷售且持續降價競爭,致國產品必須相應減價,降價幅度甚至超過製成品成本。由於涉案產品低價競爭,國內需求回升時產業表現不如預期;國內需求下降時,產業狀況更加惡化。105年展開反傾銷調查後涉案進口因而大幅減少,國內產業始得免因需求萎縮而惡化。因而認定自涉案國進口碳鋼鋼板之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鍍鋅鋼品案亦經財政部最後調查認定涉案2國確有傾銷情事,現由貿調會依調查所得相關資料,發現涉案進口量自100年之153,360公噸逐年增加,並持續以低於國產品價格銷售,致國產品內銷量不僅無法隨市場需求增加,市場占有率反而於103年下降為69.7%;內銷價已貼近製成品成本,內銷營業利益虧損。至105年前3季因本案展開調查,涉案進口大幅減少,始紓緩內銷價下跌壓力,國產品市場占有率回升,內銷營業利益由負轉正。因而認定自涉案國進口鍍鋅鋼品之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以上2案產業損害最後認定結果將通知財政部,並由該部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議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此外,本次貿調會委員會議接續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已屆滿5年是否應繼續課徵之落日調查案,審議產業損害調查結果,作成我國產業損害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該案前經財政部認定傾銷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再發生,現由貿調會依調查所得相關資料,發現課徵反傾銷稅期間,涉案產品已停止進口至我國,未影響國產品,國內產業營運狀況已不受其影響而有所改善,顯見課徵反傾銷稅之效果。由於目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有龐大的過剩產能亟需拓展外銷市場以去化產能,且極可能再度以擴大價差或低價方式大量出口涉案產品至我國,在目前我國需求萎縮的情形下,勢將再次迫使國內產業以降價方式與中國大陸之涉案產品進行價格競爭,使我國產業再度受到損害,因而認定我國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業之損害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該案產業損害認定結果亦將通知財政部,並由該部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議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3件調查案涉案產品用途方面,碳鋼鋼板(carbon steel plate)大致運用在造船、結構、壓力容器、一般用途及中高碳類鋼板用以製作工具鋼及模具鋼等;特定鍍鋅、鋅合金之扁軋鋼品(certain flat-rolled steel products,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or zinc-alloys)則廣泛用於建築材料、運輸工業、農業設備、資訊用途及家具電器等;卜特蘭水泥第I型、II型(portland cement type I、II)及其熟料(clinker)為建築物、公路、橋樑、碼頭、水壩、機場及軍事設施等土木工程之中常用基本建材。

貿調會另表示,該3案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本年2月23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

貿調會發言人:副執行秘書阮全和
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102;行動電話:0910-925155
電子信箱:chjuan@moea.gov.tw

新聞聯絡人:高金鈴
聯絡電話:02-25066670 分機516;行動電話:0912-837052
電子信箱:clkao@moea.gov.tw
相關檔案
附檔1:碳鋼鋼板反傾銷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附表
附檔2:鍍鋅鋼品反傾銷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附表
附檔3: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落日調查案產業損害調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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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0-14  瀏覽人數:6,33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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