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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調會對中國大陸鋼品雙反5案作成實質損害之虞之認定,但建議暫不課徵並將適時檢討
發布日期|108-09-06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調會)於本(108)年9月6日下午召開第92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王美花次長主持,會中分別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碳鋼冷軋鋼品、不銹鋼熱軋鋼品2件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調查案,以及碳鋼鋼板、鍍鋅鋼品、不銹鋼冷軋鋼品3件課徵平衡稅調查案,總計5案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進行審議。結果均認定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貨物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但有實質損害之虞,而為肯定之認定。

依調查資料顯示,雖然中國大陸鋼鐵產品並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但是因為中國大陸有龐大的過剩產能、存貨量、出口量,又遭受美國、歐盟、加拿大、巴西等國對中國大陸採行反傾銷稅與平衡稅措施或展開貿易救濟案件調查;再者美國依其貿易擴張法調高鋼鐵產品輸美關稅,歐盟也對鋼品採行防衛措施,已嚴重限縮中國大陸出口市場,該等措施未來可能存續數年。在中國大陸產能過剩、其國內需求有限之情形下,其廠商尋求潛在出口市場為必然選項,而國際間可吸收中國大陸貨物多餘產能之市場已極為有限,因此其可能再以低價及受補貼之貨物出口至鄰近、且已建立行銷通路之我國市場。此一情形發生,將對以內需為主之我國鋼鐵產業造成衝擊,國產品之內銷價將被進一步壓抑,獲利將受侵蝕甚至造成虧損,國內產業將遭受損害。因此認定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

惟考慮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就國內產業、上下游產業、最終產品價格及使用者選擇、貿易與競爭環境等層面綜合分析評估,以及目前均已對中國大陸之碳鋼鋼板、鍍鋅鋼品、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經濟部將建議財政部暫時不對碳鋼鋼板、鍍鋅鋼品、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平衡稅,亦暫時不對碳鋼冷軋鋼品、不銹鋼熱軋鋼品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同時由於國際經濟情勢詭譎變化,將適時檢討其對我國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

貿調會指出依我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件之調查程序,本次5案產業損害最後認定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經濟部應將調查結果及暫不課稅之建議通知財政部,由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做出最終決定。貿調會另表示,該5案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本年10月9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


貿調會發言人:副執行秘書阮全和
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102;行動電話:0910-925155
電子信箱:chjuan@moea.gov.tw

「碳鋼鋼板」、「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特定不銹鋼熱軋鋼品」案
新聞聯絡人:科長張碧鳳
聯絡電話:02-25066670 分機521;行動電話:0937-932861
電子信箱:pfchang@moea.gov.tw

「特定碳鋼冷軋鋼品」、「不銹鋼冷軋鋼品」案
新聞聯絡人:科長梁明珠
聯絡電話:02-25066670 分機504;行動電話:0919-375309
電子信箱:mcliang@moea.gov.tw
相關檔案
附檔1:5件調查案件涉案產品用途說明
附檔2: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附表
附檔3: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平衡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附表
附檔4: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平衡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附表
附檔5:特定碳鋼冷軋鋼品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附表
附檔6:特定不銹鋼熱軋鋼品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附表
相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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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9-13  瀏覽人數:6,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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